<<返回待申购列表
北部湾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5-03-03
北部湾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不超过54,060,000股,且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3月1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16,240,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玉锁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亿恩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东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戈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禄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鞠喜林、吴杰、赵金峰、梁志伟、葛玉良、徐敏俊、刘德军、成保明等8名自然人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玉锁的关联自然人赵宝菊、王玉荣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关联自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其关联自然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其关联自然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6、通过亿恩锐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徐成大、叶莹、王冬至、齐同波、张爱东、李涛、杨宇、周涛、乔利民、任宝华、尚修均、安宏斌、柳纪申、韩继深、王景启、邹立群、欧阳肃、王晋堂、潘树春、李遵生、何晓群、霍雷山、张庆、陈复超、杨钧、李金来等26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间接持的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期:2015年3月2日
新股分析
 
公告速递
 
您的意见是我们的动力
您的意见及建议: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
提 交
非常感谢您对钱龙软件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