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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5-03-03
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434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03】月【1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赛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持有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赛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2、发起人股东晨光景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恒通赛木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3、发起人股东中科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本公司所持恒通赛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恒通赛木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00%恒通赛木的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起人股东金石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恒通赛木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在本公司所持恒通赛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恒通赛木股票。本公司将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恒通赛木的全部股票,且转让价格不低于恒通赛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自恒通赛木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恒通赛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张劲松和江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晨光景泰股东王秋艳、王玉莲、申海军、倪绍良、李德、谭黎明,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赛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恒通赛木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恒通赛木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恒通赛木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恒通赛木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7、晨光景泰股东、原公司副总经理许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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