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4
创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拟发行股数:不超过7,96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3月1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华辉、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石华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年满60周岁)或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及巨圣投资的股东对间接持股部分承诺
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巨圣投资的全体股东中煤机械集团、管亚平、王凤林、廖平、芮国洪、耿卫东、宋登强、郭武、赵惠德、陈良、傅东文、华鹤荣、陈建文、朱红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自然人股东承诺
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郭东林、李树林、张龙清、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傅东文、华鹤荣、陈良、李英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规定外,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风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傅东文、华鹤荣、陈良补充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的补充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李树林、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补充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0%。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若经董事会批准离职,则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