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4
国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量:发行总量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公开发售老股不超过375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3】月【1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新股及老股转让提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总量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颜昌绪、颜亚奇等15名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75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承诺:若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发售老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本次发行需要公开发售部分老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颜亚奇承诺:若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除在本次发行需要公开发售部分老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颜秋实、颜昌立、颜昌成、李汝、李培伟、罗文俊、颜碧清、陈润培、陈一、陈曦、唐杰、陈洪良、陈洪简承诺:若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除在本次发行需要公开发售部分老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颜丽、颜亚丽、颜俊、颜玲、颜小燕、颜铭、罗萍、罗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陈润培、李汝、颜亚丽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配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配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