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3
蓝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7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2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蓝思科技”,股票代码为3004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73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网下初始发行4,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26%;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2015年3月9日(T-1日)《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明确。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3月4日(T-4日)至2015年3月5日(T-3日),通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3月3日(T-5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已在2015年3月3日(T-5日)12:00前按照《备案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平台完成备案并补充相关资料。
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3月3日(T-5日)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2、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3、在2015年3月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超过1,000万元。
4、不属于下文“(四)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二)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关联方名单
1、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这六类机构无需提供关联方名单(即《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分别提供《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或《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guosen.com.cn),下载《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excel版,以下简称“《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
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excel版)时,请严格按照以下三个步骤完成:
(1)填写网络版: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guosen.com.cn),点击“业务公告-网下询价申请说明”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链接,在网上直接填写;
(2)发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2015年3月3日(T-5日)17:00前,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请将《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excel版)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ipo5@guose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IPO项目名称-类型-名称”。例如:其他机构投资者标注“蓝思科技-机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标注“蓝思科技-个人-XX”;邮件是否收到请以邮箱回执为准。
(3)邮寄盖章原件版:请将盖章原件在2015年3月5日(T-3日)12:00前邮寄至: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确认电话0755-22940062。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三)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和备案确认函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等非私募基金无需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
2、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excel版)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guosen.com.cn),下载《出资人基本信息表》(excel版)。
3、需要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需同时提供由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
提供上述文件时,请严格按照以下两个步骤完成:
(1)发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2015年3月3日(T-5日)17:00前,请将上述文件发送至ipo5@guose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IPO项目名称-类型-名称”。例如:其他机构投资者标注“蓝思科技-机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邮件是否收到请以邮箱回执为准。
(2)邮寄盖章原件版:请将盖章原件在2015年3月5日(T-3日)12:00前邮寄至: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确认电话0755-22940062。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四)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将于初步询价启动前更新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并禁止名单中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二次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关联方提交报价,如发现关联方提交报价,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5年3月9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备案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4、被国信证券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五)报价要求
1、申报价格要求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应当为拟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总和。
2、申购数量要求
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单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8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提交报价后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其报价时间以重新提交电子平台的时间为准。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6、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5年3月3日(T-5日)至询价截止日2015年3月5日(T-3日)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755-22940052。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下列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2、在2015年3月3日(T-5日)17:00前,未向主承销商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的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
3、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4、在2015年3月3日(T-5日)前,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的;
5、被证券业协会或国信证券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三、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5年3月1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5年3月9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5年3月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3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参加本次新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提前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5日
2015年3月3日(周二) 刊载《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时间17:00)
T-4日
2015年3月4日(周三)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T-3日
2015年3月5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2日
2015年3月6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3月9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3月10日(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
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3月11日(周三)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2015年3月12日(周四)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款退款
T+3日
2015年3月13日(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