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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5-03-03
立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发行价格:【】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情况或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3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以及股东蒋达伟、周静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陈有舵、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和张信美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蒋达伟、陈有舵、王仕勤、周静、储一平同时承诺: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被锁定6个月。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同时承诺: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机构/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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