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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2015-03-04
浙江鼎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62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3月1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5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以及公司股东许志龙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前述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中鼎投资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浙江鼎力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鼎力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鼎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鼎力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水金先生、王美华女士、许荣根先生和于玉堂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前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前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金法林先生、沈云雷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吴厚望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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