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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4-10-09
九洲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二、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196万A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6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574号)批准。证券简称“九洲药业”,股票代码“603456”。本次发行的5,196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4年10月10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三)股票简称:九洲药业
(四)股票代码:60345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0,778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196万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519.6万股股份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4,676.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贝集团承诺: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九洲药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九洲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台州歌德承诺: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九洲药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夏宽云、李文泽,副总经理蒋祖林,董事会秘书林辉潞等承诺:1、本人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九洲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九洲药业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九洲药业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九洲药业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九洲药业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九洲药业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何利民、罗良华、罗跃平、罗跃波、何书军承诺:本人作为九洲药业的股东,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蔡文革承诺:本人作为九洲药业的股东,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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