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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2014-10-09
劲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劲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1号”文核准,深圳市劲拓股份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00万股,发行价格为7.6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5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劲拓股份”,股票代码“30040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0月1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0月10日
3、股票简称:劲拓股份
4、股票代码:30040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4月1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⑵、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武陵、主逵、陈洁欣、罗习雄、邹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⑶、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朱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⑷、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孔旭、张纪龙、柴明华、毛一静、罗昌昌和张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新增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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