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
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3,34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34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668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股东公开转让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10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均承诺:所持九强生物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股东瑞丰成长承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
3、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股东均承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
4、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庄献民共5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庄献民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该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