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
福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4,350万股
预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4,35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公司不实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10月2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3,35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9,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35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3,35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及其近亲属股东黎锋、黎海、黎莉、黎宾、黎桂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吕桂莲、黄铁锋等42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福超、吕桂莲、黄铁锋、王长顺、张武、连漪、李刚、石广文、黄桂霞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以及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桂莲、黄铁锋、王长顺、张武、连漪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