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
海洋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计划发行5,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周明杰除作为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承诺外,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发行人。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陈艳、陈少凤、马少勇、杨志杰、陈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闫利荣、崔彤、冯源、李长明、易年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同时,发行人其他管理人员余长江、杨昭霞、丁春普、杨明、刘银峰、颜伦歆、郝宏、叶辉、吕忠、邓跃兵、李竹芸、肖宁、林红宇、李长福、李广红、潘伟、唐小芬、左丹、黄建斌、朱立裕和自然人股东胡爱平、姜海群、黄静、何凤甫、尹乐芳、张庆全、邢俊芳、刘记沁、辛艳林、黄国军、张成军、李龙、黄乐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发行人其他13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