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
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重新启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1、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号文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制品行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0)。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石英股份”,股票代码为“6036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发行人于2014年1月8日披露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并已于2014年1月14日至15日进行了初步询价。因江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高纯石英砂专利权诉讼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于审慎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并于2014年1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暂缓发行的公告》。
2014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4)民审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江苏阳山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驳回其再审申请。2014年9月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签发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苏检民监[2014]32000000102号),判定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江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
至此,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认为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相关事项已终止,根据相关规定拟决定重新启动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工作。鉴于上次询价到此次重新启动发行时间间隔较长,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重新进行询价,2014年1月14日至15日的询价结果无效。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深表歉意。
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对2014年1月8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更新,补充2013年度、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江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专利诉讼事项判决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且将于2014年10月16日(T-6日,周四)重新予以刊登。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在网下投资者资格、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调整,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5%;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2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95%。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5,595万股。经发行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2,380万股。
5、主承销商已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5月9日发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标准。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限制参与范围中。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10月17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拟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4年10月17日(T-5日)17:00前,向主承销商备案核查信息、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并进行电话确认。
7、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0月20日(T-4日,周一)至2014年10月21日(T-3日,周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8、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果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360万股,同时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35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3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9、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网下投资者报价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0月23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4年10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4、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的拟申报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有效申报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上网下申购后,网下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4)、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中国证监会在对本次发行承销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异常情形责令中止的。
1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0月16日(T-6日,周四)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发行人网站(www.quartzpacific.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4年10月16日
(周四)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
《重新启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关联关系核查材料
T-5日 2014年10月17日
(周五)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
关联关系核查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7:00)
T-4日 2014年10月20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4年10月21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 2014年10月22日
(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
投资者名单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0月23日
(周四)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30-15:00)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有)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0月24日
(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为15:00之前)
网上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T+1日 2014年10月27日
(周一)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2日 2014年10月28日
(周二) 刊登《网下发行及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10月29日
(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3、如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1
日开始连续三周发布《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发布一次,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的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网下、网上发行申购缴款将相应顺延,具体发行日程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到上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上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2、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0月1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3、只有符合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申购前首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本公告中“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要求,否则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或剔除其报价。投资者应于2014年10月17日(T-5日)17:00前,按照“二、(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程序”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14年10月20日(T-4日,周一)及2014年10月21日(T-3日,周二),通过电子平台申购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拟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果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360万股,同时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35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3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6、本次发行股份不设限售锁定期。
7、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在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10月1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数量超过3,36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申报数量不符合3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最低变动单位不符合10万股的要求;经审查不符合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8、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