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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4-10-16
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5,595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10月24日
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2,380万股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595万股,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及富腾发展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二)公司股东香港富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4、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太平洋实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本公司减持本公司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公司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老股总数的2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第13个月初持有老股总数的25%。
4、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本公司支持本公司股东切实履行其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承诺,并同意发行人根据本公司股东的承诺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公司股东乐业投资、高森投资、鼎恒瑞吉、禹杉投资、源通投资及军通通讯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五)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六)太平洋实业股东邵静、邵鹏、陈培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通过太平洋实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通过太平洋实业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太平洋实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上述第1项和第2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太平洋实业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第2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或应付太平洋实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仇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通过太平洋实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通过太平洋实业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太平洋实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老股总数的2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13个月初持有老股总数的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太平洋实业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付本人或太平洋实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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