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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更新后)
2014-09-26
宝色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更新后)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海证券”)负责组织,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宝色股份”,申购代码为“30040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9月22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91家,股票配售对象为188个,申报总量为401,728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31.28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4.48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4.48元及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46,744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1.6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数量,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根据《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8家,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为315,878万股、申购倍数为103.23倍。
6、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10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0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将为22,797.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9月17日(T-6日)在《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9月25日(T日,周四),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申购前应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2)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无法进行网下配售;
(3)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8家。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与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联系,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是否具有参与网下发行的资格进行核查,投资者应予以配合。
未按时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工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具有网下发行资格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及配售。
(3)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9月25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内容为:“B001999906WXFX300402”。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投资者务必确保自身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有效报价投资者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不同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投资者的申购全部无效。
(7)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2014年9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10)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9月2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9月2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9月17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1日
2014年9月24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9月25日(周四) 网下申购缴款日
(申购时间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8: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9月26日(周五)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T+2日
2014年9月29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4年9月30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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