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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4-09-29
劲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拓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5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0元/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为646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4、本次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9月16日(T-7日,周二)公布的《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中所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对所有有效申购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及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025,456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1.2728%,配售比例为0.19117375%;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及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的最终获配数量为659,235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32.9618%,配售比例为0.10694922%;其他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315,309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15.7655%,配售比例为0.04208609%。
5、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9月25日(T日,周四)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
6、根据2014年9月24日(T-1日,周四)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获得配售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1.总体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180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177家。3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因未参与网下申购也未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被认定为无效申购。其中,177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557,316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04,910万股。
2.剔除无效申购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对象未按时在2014年9月25日(T日,周四)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的,其新股申购无效。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经核查确认,3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也未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以上3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确认为无效申购并被剔除。具体名单如下:
1、网下投资者名称:陈顺水
配售对象账户名称:陈顺水
拟申购数量(万股):300
申购无效原因:未申购且未缴款
2、网下投资者名称:连明
配售对象账户名称:连明
拟申购数量(万股):270
申购无效原因:未申购且未缴款
3、网下投资者名称:姜东林
配售对象账户名称:姜东林
拟申购数量(万股):1,600
申购无效原因:未申购且未缴款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为646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04,91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600万股的128.07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200万股的1,024.55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143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2)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3)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且A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
具体配售方式: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申购量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4)当依照上述条款(2)或(3)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1)时,将调低B类20%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
当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足额配售,若有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B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C类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二)配售实施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刊登后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关于符合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电子版及原件的情况,经核查,确认共11家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电子版或原件未在规定时间收到、或者承诺函不符合要求,故拒绝对以上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进行网下配售(其中陈顺水、连明和姜东林均未申购且未缴款)。拟申购数量合计16,880万股。
根据网下申购及申购资金到账情况、收到承诺函及核查情况,本次网下有166家配售对象获得配售,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为190,20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1,445,520万元,配售结果如下:
1、A类投资者(公募社保类)有效申购数量为53,640万股,占本次全部获配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量的28.20%,最终获配数量为1,025,456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1.2728%,配售比例为0.19117375%。
2、B类投资者(年金保险类)有效申购数量为61,640万股,占本次全部获配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量的32.41%,最终获配数量为659,235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32.9618%,配售比例为0.10694922%。
3、C类投资者(其他类)有效申购数量为74,920万股,占本次全部获配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量的39.39%,最终获配数量为315,309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15.7655%,配售比例为0.04208609%。
其中,零股74股根据零股配售规则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配售结果符合配售原则
1、A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1.2728%,大于40%的预设比例;B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2.9618%,大于20%的预设比例。
2、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19117375%,B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10694922%,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04208609%。符合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的配售原则。
3、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公告》及《发行公告》披露的配售原则。
四、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2014年9月25日(T日,周四)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实际应付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9月29日(T+2日,周一)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市值的合理区间为8.5–10.2亿元。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9月22日(T-3日,周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73倍。
六、持股锁定期限
有效报价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中,由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为3,217.5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2,330万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300万元,律师费180万元,发行手续费16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361.5万元,材料制作费30万元。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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