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重庆燃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6号”文批准。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561号”文批准。股票简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本次发行的15,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4年9月30日起上市交易。
二、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年9月30日
(三)股票简称:重庆燃气
(四)股票代码:60091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55,6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6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5,6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承诺:“自重庆燃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也不由重庆燃气回购该部分股份。重庆燃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本公司减持重庆燃气股票前,重庆燃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重庆燃气股票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由重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
本公司发行前另一名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