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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14-10-08
花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2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共发行新股2,27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7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43万股,发行价格为7.01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5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花园生物”,股票代码“300401”;本次公开发行的2,27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0月9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0月9日
3、股票简称:花园生物
4、股票代码:30040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07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27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钦祥、邵钦祥关联股东(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邵君芳、朱建星、朱建民、金君芳、邵燕青、邵燕芳、邵徐君、魏忠岚、龚知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⑵、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曾永强、陈晓、郑立、廖南珍、马焕政、喻铨衡、马文德、厉惠英、刘建刚、王更新、沈丹、严旭、金牡丹、马美琴、李本初、马红梅、龚秀芳、金顺立、钱国平、刘小平、周洪仁、金关强、周瑜彪、叶波、陈霄、邵宏宝、邵有木、马金法、倪德余、葛隆华、楼绍华、金秀光、包岩春、胡安定等36名其他股东承诺:自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邵钦祥、邵君芳、马焕政、喻铨衡、马文德、朱建星、厉惠英、沈丹、刘建刚、刘小平、钱国平、李本初、周洪仁及关联自然人朱建民、金君芳、邵燕青、邵燕芳、邵徐君、魏忠岚、龚知海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关联自然人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期间,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⑷、公司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邵君芳、马焕政、喻铨衡、马文德、朱建星、厉惠英、沈丹、刘建刚、刘小平、钱国平、李本初、周洪仁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花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若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花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若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花园生物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⑸、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邵君芳、马焕政、喻铨衡、马文德、朱建星、厉惠英、沈丹、刘建刚、刘小平、钱国平承诺:本人或本机构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4月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若职务变更或申报离职,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270万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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