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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10-22
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九强生物的股票代码为3004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0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39家,申购总量为521,6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79.43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4.74元/股及以上,报价为14.7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000万股(不含),以及报价为14.73元/股、申购为2,00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2014年10月17日的部分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66,6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2.7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0.0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11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443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68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68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67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44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
6、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8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68,3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90.14倍,其中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申购量为87,550万股。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30,008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4年10月16日(T-5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0月23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回拨机制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01%,按发行总量上限3,111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67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始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4年10月27日(T+2日)刊登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但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锁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8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有效报价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初步询价结束后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10月23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3)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是否被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06”。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并按照其拟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缴款;有效报价对象申购缴款未达到拟申购数量对应缴款金额的,为申购资金不足。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投资者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6)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7)2014年10月23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8)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867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10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10)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限售期安排:无限售和自愿设定限售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10月2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10月2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2,000股)。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①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本次发行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2,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6)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2)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2014年10月21日(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情况。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5日
2014年10月16日(周四)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
12:00网下投资者截止备案(协会)
16:00前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本
T-4日
2014年10月17日(周五)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4年10月20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4年10月21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
数量及有效报价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0月22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0月23日(周四) 网下申购缴款日
(8: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4年10月24日(周五)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4年10月27日(周一)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4年10月28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如遇市盈率调整等可能影响发行进程的事项,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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