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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4-10-22
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0月23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0月16日(T-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限售期安排:无限售期和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老股转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4.3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至2014年10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8.1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4.32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0.07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0,008.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32元/股、发行新股2,443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83.76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975.7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008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10月23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2014年10月23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10、本次发行中,新股部分为可流通股,老股转让部分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12个月。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4、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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