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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8-27
菲利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银国际”)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菲利华”,申购代码为“30039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2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8%。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49%,即980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51%,即640万股。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8月2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中银国际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1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18.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99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04.0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986.54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8月20日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请见附表一“有效报价投资者明细”,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投资者范围中及入围申购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T日,周四)9:30-15:00。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入围申购数量一致。
(3)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T日(8:30-15:00)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确保资金在T日15:00之前到账。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95”。
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投资者备案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关网下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网下发行”。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T日,周四)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8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4年8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000股。请投资者在申购前仔细确认可申购额度。
有关网上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四、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中,如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本次发行出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1日
2014年8月27日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8月28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
(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1日
2014年8月29日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T+2日
2014年9月1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9月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操作报价和申购。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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