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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未上市大股东已染"占用公司资金恶习"
2014-08-29
清源科技:未上市大股东已染"占用公司资金恶习"
早前,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科技)加入了预披露行列,准备冲刺IPO。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00万股,拟募集资金4.28亿元。
  清源科技属于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服务行业,主要生产光伏支架、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汇流箱及太阳能控制器等产品。招股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9亿元、3.98亿元、4.54亿元;同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8597.85万元、4385.20万元、3698.78万元。
  编者发现,报告期内清源科技的主要股东曾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虽然在上市前夕已经清理完毕,但是未来若能侥幸上市,重蹈覆辙或将是大概率事件。
  据招股书披露,2011年持有公司23.32%股权的主要股东王小明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向公司借用3371万元,偿还时公司未收取利息;另外,厦门市思明区沈高建材经营部曾向清源科技借用资金2400万元,于2011年归还,公司向其收取了利息69.61万元。资料显示,持有清源科技10.6%股权的主要股东王志成的外甥任厦门市思明区沈高建材经营部的负责人。显然,上述主要股东的行为属于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清源科技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对关联方的资金拆借进行了清理,此类交易不再发生。业内人士则表示:一直以来,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挪用公司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而清源科技的主要股东还未上市就染上这种恶习,未来中小股民的利益难以保障。
  资料显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给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和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而近年来在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中有近10%被大股东占有。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禁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各上市公司也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防止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得以彻底解决。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行为严重削弱了公司的资产质量,影响公司的营运能力,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监管层将予以高度注意。对于清源科技IPO进展,编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思域讴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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