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1
菲利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银国际”)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1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62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其中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为343.9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8月29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5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4、本次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高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工作已于2014年8月28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投资者送达了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199个,其中192个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702,071.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6,700万股。
1个配售对象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且未按时足额缴款,6个配售对象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但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以上7个配售对象确认为无效申购并被剔除。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其中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为343.9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5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网下配售过程
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2万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为36,700万股,认购倍数226.54倍。根据《发行公告》中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最终获配数量为648,066股,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配售比例为0.6189742120%;企业年金及保险资金的最终获配数量为571,676股,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35.29%,配售比例为0.4414486486%;其他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数量为400,258股,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4.71%,配售比例为0.3013990964%。
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配售比例0.6189742120%,高于企业年金及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0.4414486486%,企业年金及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高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0.3013990964%,且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00%,不低于40%;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5.29%,超过20%的预设比例,系根据既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调整后的结果。
综上,本次网下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中事先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四、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2014年8月28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9月1日(T+2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通过相对估值法,分析师认为公司合理市值区间为23.15-26.46亿元。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8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09倍。
六、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4,004.06万元,其中承销费3,099.06万元、保荐费200万元、审计验资评估费330万元,律师费7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260万元,材料制作费(招股书印刷费)10万元,发行手续费35万元。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