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
会稽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3号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489号文批准。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年8月25日
(三)股票简称:会稽山
(四)股票代码:60157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0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书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股东轻纺城、浙江涌金中富、上海盛万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分别作出如下书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绵阳基金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书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2009年7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2011年3月从精功集团受让取得的公司2,000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良顺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5)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6)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7)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第(5)条和第(6)条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建顺、傅祖康、杜新英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5)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6)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7)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第(5)条和第(6)条承诺。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