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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拟IPO 税收优惠政策或变化
2014-08-28
科大国创拟IPO 税收优惠政策或变化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200万股,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国创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2013 年度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13 年度公司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享受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的规定,子公司国创恒星属于新办软件企业,自2013 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3 号)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国创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取得技术合同认定并经税务局备案后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 号)有关规定,公司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 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国创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 号文件附件3)和《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国创、国创恒星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公司及子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属于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产业的长期鼓励政策,但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责任编辑: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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