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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5-02-11
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21元/股,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9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15,67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428,311.30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594.87681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2月10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642.61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64.39倍。
4、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2月6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109家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提供有效报价的62家投资者管理的109个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759,340.7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15,67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9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15,67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428,311.30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594.87681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2月10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642.61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64.39倍。
三、网下配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109家,有效申购数量为115,67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网下配售的原则,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20%),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以上配售结果符合事先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5156385、85156434、65608346
传真:010-851305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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