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1
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1元/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9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54,76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6,785,847,500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565.48729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2月10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515.86667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51.32769倍。
4、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2月6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6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905,095.6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54,76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9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54,76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6,785,847,500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565.48729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2月10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515.86667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51.32769倍。
三、网下配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86个,有效申购数量为154,76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配售给获配数量最大的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间早的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 有效申购股数 占总有效申购数量 获配股数 各类投资者 占网下配
类别 (万股) 比例 (万股) 配售比例 售总股数
的比例
公募基
金和社
保基金
(A类) 48,600 31.403463427% 120.0057 0.24691358% 40.002%
年金保
险资金
(B类) 57,560 37.193073146% 97.5930 0.16955538% 32.531%
其他投
资者
(C类) 48,600 31.403463427% 82.4013 0.16955538% 27.467%
总计 154,760 100% 300.0000 - 100%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40%、30%。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传真: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