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2
三圣特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1、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特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为214倍,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467023745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2月11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1,2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
4、本次发行配售按照2015年2月2日(T-6日)公布的《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及2015年2月9日(T-1日)公布的《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进行。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10日(T日)结束。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本次所有参与网下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配售过程已经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2月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716,412.9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5,17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10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35,17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2,055,570,000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214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2月11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1,2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
三、网下获配投资者信息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27家,有效申购数量为35,17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有效申购数量最大的A类投资者;若有效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间早的A类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A类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 占总有效申购 获配股数 配售比例 占网下配售总
数(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万股) 股数的比例
A类(公募基
金和社保) 11,080 31.50% 96.0004 0.8664% 40.00%
B类(企业年
金和保险基
金) 14,400 40.94% 86.0770 0.5978% 35.87%
C类(A类、B
类以外的其
他网下投资
者) 9,690 27.55% 57.9226 0.5978% 24.13%
总计 35,170 100.00% 240 2.0620% 100.00%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次网下发行中,(1)A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96.0004万股,占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不低于40%;B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6.0770万股,占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35.87%,不低于20%;(2)A、B、C类投资者的获配比例(获配数量/申购数量)分别为0.8664%、0.5978%和0.5978%,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规定的“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等原则。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85885、88085882
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