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2
唐德影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1、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唐德影视”,股票代码为“30042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22.83元/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10日(T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76个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2015年2月9日(T-1日)公布的《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90,66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75.55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437.17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2月11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453.30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94.30倍。
5、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2015年2月2日(T-6日)公布的《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配售原则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了股票配售,并详细披露了获配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信息。根据2015年2月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经核查确认,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2,069,767.8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90,66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437.17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披露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2月11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76家,有效申购数量为90,66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
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
四、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分析师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方法,认为发行人市值的估值区间为38.44-43.50亿元。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6),截止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2月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3.53倍。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22.8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上述行业市盈率。
五、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