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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9-23
飞凯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飞凯材料的股票代码为30039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9月19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为110家,申购总量为179,2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49.38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8.16元/股以上、报价为18.16元/股但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含500万股)的部分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8,8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5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8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配售对象数量为142个,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52,3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26.98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将为3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97.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402.5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4年9月1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9月24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安排
2014年9月24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部分仍然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将于2014年9月26日(T+2日)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量未达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并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11、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核查不合格、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12、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配售对象数量为142个。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网下申购缴款日为2014年9月24日(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398”。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5)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是否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2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9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3、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日(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9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9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8,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4、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4年9月16日,
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上网披露
接受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
T-5日
(2014年9月17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截止日(12:00截止)
T-4日
(2014年9月18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4年9月19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4年9月22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4年9月23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9月24日,
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
(申购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4年9月25日,
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日
(2014年9月26日,
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T+3日
(2014年9月29日,
周一)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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