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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9-23
花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花园生物”,申购代码为“30040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9月19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29家,剔除2家投资者的无效申购报价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27家,配售对象为269个,申报总量为288,8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10.86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7.04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7.04元(不含)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报价等于7.04元且拟申购数量小于1,370万股(不含)的申报全部剔除;报价等于7.04元且拟申购数量为1,370万股的申报,报价时间晚于2014年9月19日13:32的配售对象的申报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数量为28,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数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1.1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根据《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09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257,2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87.76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7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7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9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65%。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992.9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4年9月16日(T-6日)登载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9月24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9月26日(T+2日)在《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内容为:“B001999906WXFX300401”。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4年9月24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37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2014年9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9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9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9,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4年9月16日(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5日
2014年9月17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资格
认证材料截止日(下午15:00截止)
网上路演
T-4日
2014年9月18日(周四) 初步询价开始日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3日
2014年9月19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2日
2014年9月22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T-1日
2014年9月23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日
2014年9月24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
(申购时间9:30-15:00;缴款时间8: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9月25日(周四)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4年9月26日(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4年9月29日(周一)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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