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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美传媒IPO:应收账款暴涨 “一股独大”埋隐患
2014-07-31
基美传媒IPO:应收账款暴涨 “一股独大”埋隐患
上海基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基美传媒”)迈出了上市关键一步。近日基美传媒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上交所上市,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
  基美传媒系主要从事地铁大屏幕数字视频媒体广告、电影媒体整合营销以及其他媒体广告等业务的媒体服务类广告公司。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发生重大事故影响与地铁运营方合作的风险
  发行人的大屏幕数字视频媒体位于地铁站内。地铁属于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地铁媒体属于公众传播媒介,地铁运营方对地铁运营环境要求较高。发行人具备丰富的地铁媒体运营经验,并根据地铁方要求及自身运营经验在媒体设备安装环节和媒体运营环节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生产和安全等责任事故。
  对于发行人来说,如发生重大事故,不仅将致使发行人面临直接经济损失,也将影响发行人与地铁运营方的合作关系,甚至导致解除合作关系,从而致使发行人业务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72.40万元、3,506.74万元和8,907.5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85%、26.68%和54.44%,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22%、20.15%和39.75%,账龄在3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85.69%、72.79%和70.80%。
  虽然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且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制度,通过完善内部制度降低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但随着发行人业务量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也将随之增多,仍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
  三、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员工数量有较快的增长,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发行人管理层已积累了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管理经验,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随着经营规模的提升,发行人在资产管理、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发行人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企业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发行人的规模扩大而及时调整,将制约发行人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削弱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高敬东。本次发行前,高敬东直接持有发行人57.75%股份,通过基美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25.00%股份,通过永迈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10.00%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92.75%,控制发行人股权比例较高。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将会相应降低,但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其控股地位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重大影响,从而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发行人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地铁LED大屏幕数字媒体项目”、“创意中心建设与新媒体技术应用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发行人的媒体网络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市场竞争力将大幅增强,可以满足发行人发展战略的需要。发行人已对上述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分析和论证,考虑了市场需求且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尽管如此,市场本身的不确定性仍有可能使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3.73%、31.27%和38.38%,上述指标变动主要因报告期内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4,817.42万元。本次新股发行后,发行人净资产将比发行前显著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预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短期下降。因此,发行人将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责任编辑: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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