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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2014-07-31
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106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4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106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419万股。其中:网下发行573.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18%;网上发行1,392.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82%。发行价格为18.43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6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艾比森”,股票代码“300389”;;本次公开发行的1,966万股股票中发行的1,547万股新股股份将于2014年8月1日起上市交易;老股转让的419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8月1日
3、股票简称:艾比森
4、股票代码:30038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863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966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547万股,公司老股转让数量419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公司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本次公开转让的股份419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3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966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547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41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419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863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大艾投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富海投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通过大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海涛、赵凯、鲍凯、张文磊、陈玲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通过大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监事陈志峰、曹同生、李松涛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通过大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陈云(任永红胞妹之配偶)承诺:本人在公司股东任永红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任永红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1、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1,547万股新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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