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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4-07-30
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0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437号)批准。股票简称“中材节能”,股票代码“603126”。本次发行的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4年7月31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年7月31日
(三)股票简称:中材节能
(四)股票代码:60312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700万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8,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800万股股份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7,2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股东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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