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1
康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7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67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6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1,50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9.84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7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康跃科技”,股票代码“300391”;本次公开发行的1,667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8月1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8月1日
3、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4、股票代码:30039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67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康跃投资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所持康跃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康跃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股东中科恒信、盛泰新力、九州润泽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锡禄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该部分康跃科技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康跃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职或数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康跃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届期直接或间接持有康跃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届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届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届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康跃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锡禄之弟郭锡文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该部分康跃科技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康跃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除前述限售期外,本人的股份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锡禄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持有康跃投资股权的本公司董事杨恒兴、杨金玉、郭伦海,监事郭宗利、郭伦吉,高级管理人员王航、郑树峰等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康跃投资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该部分康跃科技股份。除前述限售期外,本人在任职康跃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职或数职期间,每年转让康跃科技股份不超过届期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康跃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康跃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任职康跃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职或数职期间,每年转让康跃科技股份不超过届期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如在康跃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跃科技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1,667万股新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