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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5-02-09
天孚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97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3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970万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天孚通信的股票代码为30039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2月5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51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109个,申购总量为110,100万股(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59,9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91.75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高于21.42元/股的所有申购,及报价为21.42元/股且申购数量少于880万股(不包含880万股)的申购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11,0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1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4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8.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4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70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81,080万股(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46,5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67.57倍。
7、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859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35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335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60.2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739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75%。
8、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9、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2,628.84万元(包含发行费用),净额为28,553.84万元,老股转让获得的资金总量为7,172.3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2月2日(T-6日)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2月10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无法进行网下配售;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回拨机制
2015年2月10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2月12日(T+2日)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3、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34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2月10日(T日)9:30-15:00通过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自愿锁定期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录入操作一经确认提交之后将无法修改录入的申购数据信息。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94”。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股票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2月10日(T日)17:30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12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2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4、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2月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7,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5、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等相关资料。
16、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2月2日
(周一)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参与询价的申请资料
T-5日 2015年2月3日
(周二)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文件截止日(12:00截止)
T-4日 2015年2月4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日 2015年2月5日
(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5年2月6日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
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T-1日 2015年2月9日
(周一)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2月10日
(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资金有效到帐时间15:00之前)
网上资金申购日(当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2月11日
(周三)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2015年2月12日
(周四)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5年2月13日
(周五)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连续三周公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时间将依次顺延;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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