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9
鲁亿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1、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鲁亿通的股票代码为3004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2月4日(T-4日)完成。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为41家,剔除2家无效报价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为39家,申购总量为72,1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54.68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高于10.30元的申购报价;报价为10.30元且投资者申购总量小于1,320万股的报价;报价为10.30元、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为1,320万股且报价时间最晚的5家投资者的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8,4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1.6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7个,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62,4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7.31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20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2月10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回拨机制
2015年2月10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2月12日(T+2日)公布的《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入围的配售对象的数量为57家,具体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入围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2月10日(T日)11:3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5@guosen.com.cn发送《关于符合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的彩色扫描件(具体格式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盖章原件必须于2015年2月11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2月1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23”。
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2月10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32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2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周二)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2月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2月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5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8,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5年2月2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3、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2月2日(周一) 刊载《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时间17:00)
T-5日
2015年2月3日(周二)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T-4日
2015年2月4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3日
2015年2月5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2日
2015年2月6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2月9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2月10日(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2月11日(周三)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5年2月12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款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5年2月13日(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敬请投资者关注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3、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