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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特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5-02-09
三圣特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4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20.37元
发行日期:2015年2月1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9,6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1月30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以及关联股东周廷娥女士、潘呈恭先生、潘先东先生、潘先伟先生、潘先福先生、周廷国先生、周廷建先生、曹兴成先生、陈都先生、王方德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先文先生、范玉金先生、张志强先生、潘敬坤先生、杨兴志先生、曹兴成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陈勇先生、杨敏女士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周廷娥女士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志强先生、杨兴志先生、范玉金先生、潘敬坤先生、曹兴成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追加承诺:本人所持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4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20.37元
发行日期:2015年2月1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9,6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1月30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以及关联股东周廷娥女士、潘呈恭先生、潘先东先生、潘先伟先生、潘先福先生、周廷国先生、周廷建先生、曹兴成先生、陈都先生、王方德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先文先生、范玉金先生、张志强先生、潘敬坤先生、杨兴志先生、曹兴成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陈勇先生、杨敏女士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周廷娥女士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志强先生、杨兴志先生、范玉金先生、潘敬坤先生、曹兴成先生、黎伟先生、杨志云先生追加承诺:本人所持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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