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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2015-01-21
浩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年1月22日
3、股票简称:浩丰科技
4、股票代码:30041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11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3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⑴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文,第二、第三大股东李卫东、张召辉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7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本公司股东张明哲、杨志炯承诺: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7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1,030万股新增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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