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9
腾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共发行新股1,6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4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23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腾信股份”,股票代码“300392”。本次发行的1,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4年9月10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tensynchina.com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9月10日
3、股票简称:腾信股份
4、股票代码:30039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4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承诺: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特思尔大宇宙(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思尔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浙江星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好望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星月创投”、“好望角投资”、“汇金立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股东季瑜、刘美媛、周俊、王磊、孙云、孙朝、薛冰、陈薇、谢楠、黄祥欣、卫民娜、邱菊、钟薇、苏少余、楼仲芳、杨慧玲、彭飞、朱克乔、杜斌、张北、李志岳、王欣、何维、郑聘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炜、高鹏、高毅东、林彤、林志海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鹏、高毅东、林彤、林志海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3月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160万股股份和网上定价发行的1,4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