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兰石重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不超过10,000万股
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59,115.526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9月2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1、兰石集团确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兰石集团力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因兰石集团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造成且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定的,兰石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确凿的证据并经相关的管理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给投资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本承诺的规定积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后至投资者遭受的前述损失依法得到赔偿期间,将不得领取在前述期间应从发行人获得的薪酬。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