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中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2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6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200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88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34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39万股。其中:网下发行873.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25%;网上发行2,114.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75%。发行价格为16.42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3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中来股份”,股票代码“30039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2,988万股股票中发行的2,349万股新股股份将于2014年9月12日起上市交易,老股转让的639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年9月12日
(三)股票简称:中来股份
(四)股票代码:30039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949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988万股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349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639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公司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本次公开转让的股份639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夫妇、普乐投资及通过普乐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夏文进、杨英武、蔡永略、谢建军、钟雪冰、张招贵、龙长铭承诺: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董事江小伟承诺: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3月11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颜玲明承诺: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夏文进、杨英武、蔡永略、谢建军、钟雪冰承诺: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3月11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九)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一)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2,349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