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好利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668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68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166.8万股,网上发行1,501.2万股,发行价格为11.9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3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好利来”,股票代码“00272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1,668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9月12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年9月12日
(三)股票简称:好利来
(四)股票代码:00272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8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668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3月11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本公司其他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汉侨、黄舒婷、黄恒明、苏朝晖、苏毅镇、全明哲、林琼和担任发行人管理人员的赖文辉、潘海涌、林文渊、李渠陵、钱立群承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1,668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