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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5-01-15
昆仑万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昆仑万维”)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30元/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00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77.61倍,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292.09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高于150倍)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3,5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465.64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29.82倍。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方式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并披露了获配投资者的信息和报价情况。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1月13日(T日)15:00结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7、根据2015年1月12日(T-1日)公布的《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资格认定并登记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5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参加了网下申购并且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数量为325,95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6,616,785万元。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77.61倍,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292.09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高于150倍)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3,5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465.64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29.82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2015年1月6日刊登的《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结果如下:
1、网下最终发行数量40.16%(2,811,109股)配售给F类配售对象,F类配售比例为0.3038%;
2、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7.00%(3,289,913股)配售给I类配售对象,I类配售比例为0.2379%;
3、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12.84%(898,978股)配售给A类配售对象,A类配售比例为0.0945%;
4、零股处理原则:配售给F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高且报价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1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0.89倍,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平均市盈率为81.82倍。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市值的合理区间为174亿元~232亿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20.3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上述行业及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五、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发行费用合计9,062.04万元,主要包括:
1、保荐承销费:8,100.00万元
2、审计、评估及验资费:356.74万元
3、律师费:210.00万元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286.00万元
5、发行上市文件印刷费:14.70万元
6、上市相关手续费:28.00万元
7、印花税:66.60万元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505823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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