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3
利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1、利民化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利民化工的股票代码为00273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16%),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2,75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725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4,02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7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月6(T-6日)在《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1月1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管理配售对象的投资者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7、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到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1,500万股时;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无法进行网下配售的;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1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1月16日(T+2日)的《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31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8家,其中,有6家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按照2015年1月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289700LMGF002734”。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1月14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5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1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10)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周三)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1月1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月1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0,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1月6日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
其他文件网上披露、网下投资者核查认证
T-5日
2015年1月7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核查认证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4日
2015年1月8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5年1月9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2日
2015年1月12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1月13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有)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1月14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9:30-15:00;缴款8:30-15:00,
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5年1月15日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网下配售结果
T+2日
2015年1月16日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5年1月19日周一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