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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院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01-06
万达院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万达院线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万达院线”,股票代码“0027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A股发行规模为6,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4、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剩余部分向网上发行。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5、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6、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1月8日(T-4日)、2015年1月9日(T-3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4,200】万股。
7、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同时需在2015年1月8日(T-4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附件《关于符合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的原件扫描件。除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QFII、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还需完成在主承销商中银国际处的资质核查。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承诺、核查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8、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9、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于2015年1月13日(T-1日)刊登的《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5年1月1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发行公告》中列出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月14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5年1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5年1月1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3、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本次发行出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月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将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1月6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4日
2015年1月8日(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18:00前投资者提交符合网下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
T-3日
2015年1月9日(周五) 网上路演、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
2015年1月12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
T-1日
2015年1月13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日
2015年1月14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
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2015年1月15日(周四)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下配售
T+2日
2015年1月16日(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3日
2015年1月19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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