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6
南华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公告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华仪器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南华仪器”,股票代码为30041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020万股,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简称“老股转让”)的情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1,0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股数为6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股数为40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1月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及网下投资者提供核查材料的相关要求请见本公告中的“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5、如果配售对象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形:(1)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2)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6、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5年1月7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邮箱zbscb@mszq.com提交核查材料,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
7、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网下投资者的核查结果(包括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结果等)将在《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8、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5年1月8日(T-4日)至2015年1月9日(T-3日)9:30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9、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信息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如多次提交报价信息,应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信息为准。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14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14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10万股。
10、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名单,确保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
11、发行价格确定后,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进行网下申购并缴款。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提交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12、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1月14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于2015年1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申购前应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13、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4、T日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6、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月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1月6日 刊载《招股意向书》、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T-5日
2015年1月7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认证材料(截止时间12:00)
T-4日
2015年1月8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3日
2015年1月9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2日
2015年1月1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及可参与网下申购
的投资者名单
T-1日
2015年1月13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1月14日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日(缴款时间8: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1月15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T+2日
2015年1月16日 刊登《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5年1月19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申购缴款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