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9
安徽凤形耐磨拟IPO 税收优惠和补助变动影响盈利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1、2008 年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10 月14 日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2011-2013 年度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凤形进出口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营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 号),对于其主要出口的耐磨球产品(商品代码:7325910000)执行5%的出口退税率,对于其非主要出口产品铸件类产品(商品代码:8474900000)2009 年6 月1 日起执行15%的出口退税率。
3、子公司凤形回收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享受有关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 号)的规定:在2010 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10 年度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2011 年度收到增值税退税金额为5,184,082.24 元。根据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财政奖励政策的批复》(财政秘[2011]68 号)的规定:物资回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此奖励政策从2011 年开始执行,执行期限为5 年。根据该文件,凤形回收2010 年实际缴纳增值税额低于5,000万元,在2011 年可以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18%给予奖励。2011年度凤形回收收到宁国市财政局拨付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4,967,000.00 元,2012 年度凤形回收收到宁国市财政局拨付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10,552,300.00 元,2013 年度凤形回收收到宁国市财政局拨付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7,919,400.00 元。
综上所述,公司的经营业绩对相关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2011-2013 年,发行人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合计分别为29.39%、44.12%和29.27%。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所获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均具有合法的依据,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且政策预期比较稳定,但如果前述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责任编辑:紫欣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