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5
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艾比森”,股票代码为30038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6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4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10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股数为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72%;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7月17日(T-5日,周四)组织发行现场推介。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可参加现场推介会。
4、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选择是否承诺持有12个月限售期,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申报数量与自愿承诺限售期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5、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2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1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7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于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日(2014年7月16日(T-6日,周三)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7日(T-5日,周四)至2014年7月21日(T-3日,周一),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及其对应的自愿承诺限售期。
8、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将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与申购时间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0、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1、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4年7月23日(T-1日,周三)刊登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2、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13、本次发行采用回拨机制如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14、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5、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无法进行网下配售;
(7)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7、网下投资者配售具体信息将在2014年7月28日(T+2日,周一)刊登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8、发行人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不进行老股转让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则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7月15日(T-7日,周二)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与《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周二)
2014年7月15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16:00前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本
T-6日(周三)
2014年7月16日 12:00网下投资者截止备案(协会)
T-5日(周四)
2014年7月17日 现场推介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日(周五)
2014年7月18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周一)
2014年7月21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周二)
2014年7月22日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12:00前网下投资者报备原件送达
T-1日(周三)
2014年7月23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四)
2014年7月24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
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周五)
2014年7月25日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T+2日(周一)
2014年7月28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周二)
2014年7月29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果T-2日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超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调整发行日程,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