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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4-07-15
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230万股股份,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7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8,891.33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一年内,最高可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10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高级管理人员徐官南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刘文平、高级管理人员朱卫东、顾美华、陈磊、史翔、王亚东、唐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监事张金雄、林庆增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监事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丁瑞权、李恒文、刘落明、曾世文、刘斌坤、张伟、茅飞、陆驰宇、朱志勇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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